专利优先审查 |
|
部门责任处室 |
专利代办处 |
办理依据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》 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管理规定》 《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》 |
受理时间 |
工作日 8:30-11:30 13:30-16:30 遇有调整,提前公示 |
承诺时限 |
5个工作日内 |
办理条件 |
本市专利申请人 |
所需要件 |
1、申报人填写并打印的《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》(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://www.sipo.gov.cn/bgxz下载),请求书中应当全体申请人签章;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,应当由代理机构盖章; 2、请求优先审查的相关证明文件及优先请求理由说明文件; 3、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; 4、全体申请人身份证明(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,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,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;个人身份证复印件,复印件应当由本人签字); |
表格下载 |
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 复审、无效宣告程序优先审查请求书 |
办理指南 |
|
业务成果 |
同意申请人进行优先审查的证明 |
咨询电话 |
022-23039867 |
受理级别 |
市级 |
受理地点 |
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天津代办处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1层天津市知识产权服务大厅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