部门责任处室 |
专利代办处 |
办理依据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》 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管理规定》 |
受理时间 |
工作日 8:30-11:30 13:30-16:30 遇有调整,提前公示 |
承诺时限 |
10个工作日内 |
办理条件 |
中国人、中国企业或其他组织;在中国具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、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;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、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 |
所需要件 |
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,需提交由请求人签章的《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》。 办理批量法律状态证明,需提交由请求人签章的《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》,申请号单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。 申请号单须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。 |
表格下载 |
100031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|
办理指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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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成果 |
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及批量法律证明 |
咨询电话 |
022-23039867 |
受理级别 |
市级 |
受理地点 |
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天津代办处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1层天津市知识产权服务大厅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