部门责任处室 |
专利代办处 |
办理依据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》 《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》 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管理规定》 |
受理时间 |
工作日 8:30-11:30 13:30-16:30 遇有调整,提前公示 |
承诺时限 |
7个工作日内 |
办理条件 |
中国人、中国企业或其他组织 |
所需要件 |
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的,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: (一)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; (二)专利权质押合同; (三)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; (四)委托代理的,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; (五)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。 专利权经过资产评估的,当事人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。
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的,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: (1) 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申请表; (2) 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协议; (3) 出质人、质权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委托书; (4)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; (5) 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原件。
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的,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: (1) 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; (2) 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协议; (3) 出质人、质权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委托书; (4)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; (5) 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原件。 |
表格下载 |
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申请表 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申请表 专利权质押合同文本 |
办理指南 |
|
业务成果 |
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、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通知书、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通知书。 |
咨询电话 |
022-23039867 |
受理级别 |
市级 |
受理地点 |
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天津代办处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1层天津市知识产权服务大厅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