业务名称 |
假冒专利举报 |
部门责任处室 |
保护协调处 |
办理依据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第六十三条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》第八十四条 |
受理时间 |
工作日8:30-11:30;13:30-18:00 |
承诺时限 |
7日立案,一般3个月内结案,经领导审批最长6个月结案 |
申请条件 |
1.有明确的行政相对人,包括有明确的行为人或者明确的地址。 2.有涉嫌构成假冒专利行为的事实。 3.属于天津市管辖区域。 4.假冒专利行为从发生之日起在2年内被发现;假冒专利行为又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,从行为终止日起计算。 |
所需材料 |
1.《假冒专利举报书》; 2.相关证据材料。 |
办理流程要素 |
|
表格下载 |
有 |
办理指南 |
有 |
业务成果 |
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、《撤销案件通知书》 |
咨询电话 |
23039863 |
受理级别 |
市级 |
受理地点 |
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2层 保护协调处 |